新版GB/T 3836.2-2021

增加了引入装置应符合的要求的选项(见13.1);

增加了I类设备非螺纹孔的要求(见13.3);

增加了插头和插座在灭弧期间保持隔爆性能的要求及试验电路功率因数要求(13.6.4);

13 隔爆外壳的引入装置

13.1 通则

如果所有引入装置符合本章的相关要求,且应为以下之一,则外壳的隔爆性能就不会改变。

——公制内螺纹的公差等级为GB/T197和GB/T2516规定的6H或以上,且任何倒角或退刀槽最深处距外壁表面限制到2mm。

——公制外螺纹具有至少8mm长且至少8扣螺纹的螺纹部分。如果螺纹有退刀槽,应安装一个不可分开并且不可压缩的垫圈或类似零件以保证要求的啮合螺纹长度。

注1:当部件安装在螺纹引人孔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倒角或退刀槽,至少8扣螺纹的要求是为保证至少啮合5扣。

——符合表5的NPT内螺纹;

——符合表5的NPT外螺纹;

——对I类应用,符合5.2的非螺纹接合面。

注2:本要求不用于制造商提供的作为外壳一部分的整体电缆引入装置或类似引入装置。

13.2 螺纹孔

外壳上安装电缆引入装置和导管引入装置的螺纹孔应具有螺纹类型和尺寸的标志,例如M25或1/2NPT。可通过以下方法实现:

——在孔旁边按表15的规定标志具体的螺纹类型和尺寸;或

——在铭牌上按表15的规定标志具体的螺纹类型和尺寸;或

——作为安装说明书的一部分对具体的螺纹和尺寸进行标识,铭牌上的标志按表15的规定。

制造商应在电气设备的说明文件中注明下述内容:

a) 引入装置的安装位置;和

b)这些引入装置的最大允许数量。

在使用管接头的情况下,每个引入装置上的螺纹式管接头不应超过一个。封堵件不应同管接头一起使用。

13.3 非螺纹孔(仅对I类设备)

仅对于I类设备,对用于电缆引人装置或绝缘套管的光孔(非螺纹孔),应在规定电气设备的文件中规定以下内容:

a)平面接合面、圆简形接合面或止口接合面的最小宽度“L"和最大间隙值;

b) 安装螺柱或螺栓规格(如直径、螺纹、抗拉强度、长度、头型、扭矩)和位置(如节圆直径和间距);

c) 压板和相关紧固件,尺寸要求和位置(如数量、支持引入装置的孔的间距,直径、连接方式)

d) 材料、紧固件等最小抗拉强度要求(基于设备参考压力);

e)外壳孔最多和最少螺纹啮合数;

f) 紧固件长度和螺栓头下边压板厚度的关联信息,以确保紧固件有合适的啮合且在孔底部有符合11.7规定的合适空间(适用时)。

图22给出了可能的文件示例。


13.4 电缆引入装置

电缆引入装置,无论是整体或分开,均应符合本文件和附录C的相关要求,并且在外壳上构成第5章规定的接合面宽度和间隙。

当电缆引人装置与外壳构成整体或为该外壳专用时,它们应作为相关外壳的部分进行试验。

当电缆引人装置与外壳分开时:

——螺纹连接的Ex电缆引人装置和非螺纹连接的Ex电缆引入装置(仅对I类)可作为设备进行评定,这类电缆引人装置既不需要承受15.2 规定的试验,也不需要进行第16章规定的例行试验;

——其他电缆引人装置可仅作为Ex元件进行评定;和

——应在文件中提供在符合13.2或13.3的孔中进行安装的足够信息。

13.5 导管密封装置

13.5.1 导管密封装置,无论是整体或分开,均应符合本文件、C.2.1.2和C.3.1.2的要求,用术语“导管密封装置”代替“电缆引入装置”,并且在外壳上构成第5章规定的接合面宽度和间隙。

注:因为该类结构不包括重复使用,所以C.2.1.2关于导管密封装置在规定的复合物固化周期之后能够在不破坏复合物密封情况下进行装入和拆卸的要求不能适用。

当导管密封装置是与外壳构成整体或为该外壳专用时,它们应作为相关外壳的部分进行试验。

当导管密封装置与外壳分开时: .

——螺纹连接的Ex导管密封装置可作为设备评定,这样的导管密封装置既不需要承受15.2规定的试验,也不需要进行第16章规定的例行试验;

——其他导管密封装置可仅作为Ex元件评定;和

——应在文件中提供在符合13.2的孔中进行安装的足够信息。

13.5.2导管引入只允许用于II类电气设备。

13.5.3密封装置,例如采用凝固复合物的填料盒,应作为隔爆外壳的部件设置或直接设置在引入处。

它应满足附录C规定的密封型式试验。已评定的密封装置可由安装单位或用户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说明书使用。

注:当密封装置直接或通过必要的连接附件安装到外壳上时,密封装置被视为直接安装到隔爆外壳引入处。

密封复合物和使用方法应在填料盒的防爆合格证中规定,或在完整的隔爆外壳设备的防爆合格证中规定。密封复合物与隔爆外壳之间的填料盒部分应作为隔爆外壳处理,即接合面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组装件应通过15.3规定的不传爆试验。

从密封腔端面到外壳(或用作终端的外壳)以及外壳(或用作终端的外壳)壁外侧的距离应尽可能小,无论如何不应大于导管的尺寸或50 mm,取其较小者。

13.6插头和插座和电缆连接器

13.6.1如果装在隔爆外壳上,插头、插座的结构和安装应不改变其安装外壳的隔爆性能,即使在插头和插座两部分分开时。

13.6.2 插头、插座和电缆连接器的隔爆外壳的隔爆接合面宽度和间隙(见第5章)应由除接地或等电位联结或符合GB/T3836.4电路部分的触头之外的触头分离时需要的容积确定。

13.6.3对于插头、插座和电缆连接器,当外壳内部发生爆炸时,以及当插头、插座或电缆连接器连接在一起和除接地或等电位电位联结或符合GB/T3836.4电路部分的触头之外的触头分离时,均应保持外壳的隔爆性能。

13.6.4如果不是连接到一个确保切换负载与断开插头和插座之间时间延迟的联锁开关,插头和插座应在断开额定电压和額定电流试验电路的灭弧期间保持隔爆性能。对交流电路,试验电路功率因数应不大于0.6,除非设备标志为仅用于阻性负载。

13.6.5 13.6.2~13.6.4的要求既不适用于通过采用符合11.1 的特殊紧固件将其固定在一起的和按照表14中b)项的规定标志的插头和插座,也不适用于这样的电缆连接器。

13.7 绝缘套管

绝缘套管,无论是整体或分开,均应符合本文件和附录C的相关要求,并且在外壳上构成第5章规定的接合面宽度和间隙。

当绝缘套管与外壳为整体或为该外壳专用时,它们应作为相关外壳的部分进行试验。

当绝缘套管分开时:

——I类或II类的螺纹连接的Ex绝缘套管和I类的非螺纹连接的Ex绝缘套管可作为设备进行评定。这样的绝缘套管既不需要承受15.2 规定的试验,也不需要进行第16章规定的例行试验。

——其他绝缘套管仅可作为Ex元件进行评定。和

——应在文件中提供在符合13.2 或13.3的孔中进行安装的足够信息。

13.8 封堵件

如果制造商决定,隔爆外壳上设置的引入孔预期不经常使用,应用Ex设备或Ex元件封堵件将其封堵,以保持外壳的隔爆性能。

Ex设备或元件封堵件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Ex元件封堵件仅在规定为Ex设备合格证的一部分时适用。

封堵件不应与螺纹式管接头一起使用。

应在文件中提供在符合13.2或13.3 的孔中进行安装的足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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