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江苏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坚决贯彻应急管理部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精神,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粉尘涉爆企业集中整治。现将集中整治行动中立案查处的3起典型违法案例公布如下。

01

金山区某家居有限公司

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案

2023年12月19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上海某家居有限公司的木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单独采取隔爆措施以及锁气卸灰装置未处于连续卸灰状态。经调查,该公司从事木质家具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木粉尘,该粉尘属于《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第26项,为可燃性粉尘。该公司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干式除尘系统单独采取隔爆措施,未采用泄爆、抑爆、抗爆等其他控爆方式,另干式除尘系统的锁气卸灰装置设定为每班作业结束后手动开启卸灰,干式除尘器运行工况下不能连续卸灰。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三)、(六)2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024年1月31日,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嘉定区某金属处理有限公司

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案

2024年1月25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上海某金属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见该公司喷砂车间正在进行铝制品喷砂作业,车间湿式除尘水槽的液位报警装置悬挂于水槽外侧,经询问现场人员并查验关联的液位报警控制柜发现,该报警装置处于关闭状态。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

2024年1月29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03

金山区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案

2024年1月24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上海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查见该公司铝制品打磨过程中产生铝粉,设置有一套与铝制品打磨房相连的湿式除尘系统,该湿式除尘系统未安装与打磨设备联锁的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024年1月26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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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示 | 本市发布3起粉尘涉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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